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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签、签了不给、到期不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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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章处理三种最常见的基础纠纷:公司不签合同、签了但合同被公司收走、合同到期不续签。它们是后面所有主张的地基,也各自藏着一套独立的算账规则。

一、不签书面合同:二倍工资怎么算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条连起来的时间线:

  • 第 0 天:入职,建立劳动关系;
  • 满 1 个月:宽限期结束;
  • 满 1 个月的次日起 ~ 满 1 年的前一日:这段"无合同期",公司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 满 1 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停止累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把起止日说得更精确:二倍工资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算,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争议解释(二)》第六条又补了零头的算法: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的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实际工作日计算。

算账示例

事实:2025 年 3 月 1 日入职,月工资 1.5 万,公司一直没签合同,2025 年 12 月 31 日被口头辞退。

计算:

  • 二倍工资起算:3 月 31 日的次日,即 4 月 1 日;
  • 截止:12 月 31 日(离职日,尚未满一年);
  • 无合同期:4 月至 12 月,共 9 个月;
  • 二倍工资差额 = 已发工资之外再补一倍 = 1.5 万 × 9 = 13.5 万。

另外:如果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辞退,属于违法解除,还可以主张 2N 赔偿金——两项可以并存,因为它们是不同性质的责任。

二倍工资的三个坑

坑一:时效只有一年。 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请求权,时效从应支付之日起逐月计算。拖到第二年再主张,前面几个月可能已过时效。离职后尽快提。

坑二:倒签的合同。 公司在仲裁时拿出一份落款日期在宽限期内的合同——注意比对你的笔迹、签署时的场景。如果确实是事后补签但日期写早了,可以在庭上主张"倒签",但举证责任在你。

坑三:电子合同也算数。 符合《电子签名法》的电子劳动合同同样有效。你点过"确认"的入职系统电子签,很可能已经把二倍工资的窗口关掉了。

二、签了但合同被公司收走:怎么办

法律规定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第十六条),但实践中公司以"统一保管""盖章后再还你"为名收走合同的情况非常普遍。

合同被收走,不影响你主张权利,因为:

  1. 未签书面合同的责任在公司(第八十二条),你主张二倍工资时,公司拿不出合法签署的合同才是常态;
  2. 举证责任倒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九条——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单位不提供就承担不利后果;
  3. 证明劳动关系不靠合同,靠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牌、工作群聊天记录、社保记录、同事证言——这一套组合拳足够。

所以:从今天起,把上面的东西全部存档(第 10 章有完整清单)。

三、到期不续签:终止也有经济补偿

很多人以为合同到期自然结束,没有任何补偿。错。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拆开:

  • 公司不续签 → 终止,给 N;
  • 公司降条件续签(降薪、降岗位),你拒绝 → 终止,给 N;
  • 公司维持或提高条件续签,你拒绝 → 终止,没有补偿。

注意:没有"提前 30 天通知"的要求,也没有代通知金——代通知金(+1)只存在于第四十条的解除情形,不适用于到期终止。

一个常被忽略的点: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已明确"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解释(二)》还专门堵了规避的口子——协商延长合同期限累计达一年以上、期满后自动续延、非因劳动者原因仅仅变更合同订立主体等情形,都算"连续订立二次"。公司用"换签关联公司合同"来清零你的工龄、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条路被司法解释明确堵上了。

四、工龄清零的套路:换主体重签

"你跟新公司签一份,待遇不变,工龄重新算"——这是裁员前最常见的操作。应对方法只有一个:

在《劳动关系转移协议》或新合同里写清楚:

"本人在原单位×××公司的工作年限,由新用人单位承继并连续计算,用于计算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给了法律依据: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非因本人原因"是关键词。 如果是你主动提的离职再入职新公司,工龄真的清零;如果是公司安排的转签,工龄连续计算。所以,转签协议上的每一个字都要看,尤其"个人原因离职"六个字——签了它,前一段工龄就真没了。

记住这一条

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书面合同,超一个月到一年是二倍工资,满一年直接视为无固定期限;到期不续签一般也有 N(公司维持条件你不肯续的除外);公司安排换主体重签的,工龄依法连续计算——协议里让写"个人原因离职"的,一个字都别签。

本文为《裁员与劳动仲裁法律手册》原创章节,作者 张欢。版权归作者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转载、摘编、镜像或用于商业用途;引用观点请注明出处并链接回本页。 需要授权请在留言板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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