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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的事:加班费、年休假、社保、公积金、失业金
除了 N/N+1/2N,还有五笔钱经常被漏掉。单独一项可能不大,加起来常常超过半个月工资——更重要的是,它们还是第 9 章"被迫解除"的事由来源。
一、加班费:150%、200%、300%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个要点:
- 休息日(周末)可以先补休,补休了就不给 200%;法定节假日必须给 300%,补休不能替代;
- 基数按你的实际工资(有约定从约定,但约定基数过低可主张按应得工资),包含奖金津贴的口径各地有差异;
- 举证责任:加班事实由劳动者初步举证(打卡记录、工作沟通、审批单),考勤记录由公司掌握——你不提供,仲裁庭可以责令公司提供。
"自愿加班"不算:没有公司安排、自己留下来磨洋工的,一般不支持。但"领导在群里晚上十点派活、要求明早交"——这就是安排加班。
一个特殊情形:不定时工作制。 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高管等岗位实行不定时工时,不适用加班费(法定节假日部分地区除外)。公司说"你是高管不定时"——让它拿出审批文件,没有批文的"口头不定时"不算数。
时效提醒: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在职期间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离职后一年内要主张。
二、未休年假:折算 300%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第五条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明确:这 300% 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也就是额外的 200%。
注意"累计工作"是你职业生涯的总工龄,不只是现单位——跳槽前的年限也算,社保记录可以证明。
折算规则:离职时当年度没休完的,按当年已过日历天数 / 365 × 全年应休天数折算,折算后不足 1 天的部分不算。
算账示例:总工龄 8 年(应休 5 天),2026 年 6 月 30 日离职,全年已休 1 天。折算应休 = 5 × 181/365 ≈ 2.5 → 取 2 天(不足一天舍去)。已休 1 天,未休 1 天。日工资 = 月工资 ÷ 21.75。额外补偿 = 日工资 × 1 天 × 200%。
月工资 2 万的话 = 20000 ÷ 21.75 × 2 × 200% ≈ 3678 元。
两年没休的年假:主张往前追 1~2 年比较现实(各地对"两年以上未休"的时效把握不同,公司要证明"已安排你休"或"你书面放弃")。
三、社保:补缴走行政,不归仲裁管
这是技术细节最多的部分,先给结论:
| 事项 | 渠道 |
|---|---|
| 没缴、少缴、停缴 → 要求补缴 | 向社保稽核/征收机构投诉(行政渠道),仲裁一般不受理 |
| 因未依法缴社保 → 解除合同要 N | 劳动仲裁(38 条 + 46 条,《劳动争议解释(二)》第十九条明确支持) |
| 以现金代替社保的"社保补贴" | 约定无效;公司补缴后可要求返还已发的补贴 |
| 未缴社保导致的损失(无法报销的医疗费、无法领取的养老金损失) | 可以仲裁/诉讼主张赔偿 |
实操顺序:在职时发现停缴/低缴——先书面催告(留证)→ 同时向社保稽核投诉 → 若公司拒不补缴且你想走,按第 9 章 38 条操作,N 和补缴两手抓。
四、公积金:也是行政渠道
公积金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其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追缴一般不设时效上限(各地执行口径不同)。离职前查一眼缴存记录,缺的立刻投诉——公积金是实打实进你账户的钱。
五、失业保险金:被裁的人别忘了这笔
领取条件(《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费满一年;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③已办理失业登记。
关键在第②项:
- 公司辞退、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原因协商解除 → 算"非因本人意愿",可以领;
- 你自己写"个人原因辞职" → 不能领。
这就是为什么第 7、8 章反复强调别签"个人原因"——它不只让你丢了 N,还丢了失业金。
能领多久:缴费满 1 年不足 5 年的领最长 12 个月;满 5 年不足 10 年的最长 18 个月;10 年以上最长 24 个月。金额为当地最低工资的一定比例(各地 70%~90%)。
期限提示:离职后要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多数地区要求 60 日内,具体问 12333),公司应当在解除后规定时限内为你办理失业备案——它不办,可投诉。
六、附:竞业限制的钱——你可能还能拿的最后一笔
如果你签过竞业限制协议,离职时注意:
- 竞业限制期内公司要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司法解释口径一般为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的 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 公司三个月没给补偿,你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劳动争议解释(一)》的规则);
- 你未知悉、接触商业秘密的,按《劳动争议解释(二)》,条款不生效——被普通岗位"全员竞业"套住的,有救济;
- 公司在离职时书面通知你不启动竞业限制的,协议解除,你也不必遵守(但通知前的已给补偿归你)。
记住这一条
加班费 150%/200%/300%,休息日可补休、节假日必须三倍;年假按总工龄算、未休折 300%(额外 200%);社保补缴和公积金追缴走行政渠道不归仲裁管,但因未缴社保解除拿 N 归仲裁管;被裁别签"个人原因"——那不止丢 N,还丢失业金。